學童胡兆陽五年前就讀台中文雅國小三年級時,從司令台跳到手球門的網上擺盪,導致門框傾倒重擊頭部,造成他顱骨骨折、聲帶麻痺與呼吸道阻塞,胡母提出國家賠償訴訟,最高法院昨認為學童是因攀爬、搖晃手球門才受傷,應自負四成責任,判校方須賠償醫藥費、慰撫金共一百七十萬八千元定讞。
胡母昨說:「真不知道法官怎麼算的?他的傷根本沒好,每個月都要花大筆交通費和復健費,醫師估算要到高中才會好,但法官卻只算到兩年前(小四)。這官司從小三打到小六,判賠金額愈打愈少,我真是精疲力竭,就算打贏,也沒有公平正義可言!」就讀小六的胡兆陽,至今喉頭仍插著氣切管,記者問他對判決的感想,他看著母親失望的神情,沙啞地說:「好煩。」
童應自負4成責任 這起校園意外發生在二00六年九月一日,有同學看到當時就讀國小三年級的胡兆陽,在司令台上玩耍,竟從台上往下跳並攀住手球門球網,再以雙手勾住球網,把網子當鞦韆不斷搖晃,導致球門傾倒,門框撞擊胡童頭顱致其當場昏迷,緊急送醫進行開顱、氣管切除手術才挽回一命。 胡母上法院請求校方國家賠償八百三十六萬餘元,一審原認為,手球門平日未使用時,學校須將球門框放倒或固定,但學校欠缺管理致八歲學童攀爬受傷,胡童應自負一成責任,判校方須賠二百四十萬元。
全案定讞不得上訴 但二審改認為,是胡童個人過失自行攀爬、搖晃手球門才會受傷,改判他應自負四成責任,酌減賠償金為一百七十萬餘元,胡母不服再上訴三審,昨被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胡童因進行氣管切除,須長期配戴氣切管並抽痰,胡母原要求校方一併給付未來看護、醫護材料等費用,但均被一、二審駁回,但最高法院認為二十萬元醫護材料費用有重新審酌必要,昨將該部分求償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