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陸姓婦人兩年前將郵局保險受益人變更為藝人趙樹海,十五歲洪姓女兒在她死後領不到保險金,控告郵局要求給付母親的壽險及意外險,一審認定趙才是受益人,判洪女敗訴,但二審昨逆轉,認定陸婦精神錯亂才更改受益人,變更無效,洪女可獲母親壽險理賠一百萬元,意外險一百萬則不能請領。全案定讞。
因這筆天上掉下來的理賠金意外捲入本案的趙樹海,一審判決後表態絕不貪非分之財,願協助孤女順利請領;如今二審判決改認定變更受益人無效,他昨透過經紀人李晏誠說:「我恭喜她(洪姓少女)。」 不過,一路陪伴孤女打官司的親姑姑昨說,嫂嫂(指陸婦)是在住處跌倒撞到頭才意外身亡,對法院認定因疾病跌倒受創難以接受。
身故後郵局拒賠 洪姓孤女提告指出,母親陸婦十三年前到郵局投保一百萬的簡易壽險,約定若意外死亡可獲兩百萬理賠。因母女相依為命,她原本是保單受益人,不料四年前母親罹患精神分裂症,竟將受益人改為素不相識的藝人趙樹海,致使母親身故後郵局以受益人已合法變更為由,拒絕理賠兩百萬元。
認婦已精神錯亂 高雄地院一審原根據陸婦就診記錄及郵局承辦人員證詞,認定陸婦變更受益人時精神狀況正常,判決孤女敗訴,二審則認為,陸婦變更契約時女兒才十三歲,且無父親照顧,而她與趙樹海非親非故,按理不可能棄幼女不顧,反將受益人改為趙,認定陸婦已精神錯亂,變更無效,但陸婦死因為精神分裂症與貧血發作暈倒受創死亡不算意外,判孤女僅能獲百萬壽險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