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日拒嫁 判賠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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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市卓姓女子與徐姓男友原定去年一月結婚,但婚禮前一天,女方不滿男方把歸寧要帶去的賓客從六桌變六人,兩家吵翻天,徐男嗆:「你考慮清楚要不要嫁!」結果隔天六輛禮車迎娶時,卓女拒絕成婚。徐男憤而求償,但法官認為卓女當時已懷孕且事後願公證遭拒,男方也火速另結連理,雙方都有過失,判卓女僅需還喜餅錢九萬元。


    卓女與徐男二○○八年相戀,決定去年一月六日結婚,當時卓女已有身孕,小倆口廣發喜帖,打算席開三十二桌。沒想到結婚前一天,徐男向卓女表示後天歸寧宴男方只有六人會出席,卓女馬上告知父親,徐男講法與原先說好的六桌六十人不同。


    「孩子拿掉我們另嫁」
    卓父為此在電話中與徐父爭執,吵到最後,變成徐男在電話中嗆卓女「結婚是我們兩個人的事情,你考慮清楚要不要嫁!」隨後掛斷電話。隔天大喜之日,徐男與伴郎一行人清晨開著六輛禮車從台南到高雄市楠梓區迎娶新娘,沒想到一到卓女家,竟看到卓女沒化妝,穿著家居服和牛仔褲,冷冷地坐在客廳沙發上。
    卓父向徐男表示,「歸寧桌數你們出爾反爾,六桌變成六人……我女兒不要嫁了,要把孩子拿掉,你去娶好一點的,我們去嫁好一點的」。媒人緩頰無效,卓家人拿出婚紗等物退給男方。後來連警察都來勸卓女上禮車,但兩個鐘頭後,徐男仍未迎娶到新娘,只好取消喜宴。
    徐男三周後寄存證信函給卓女解除婚約,卓女也返還聘金十萬元及金項鍊、戒指。


    原本求償逾百萬元
    徐男認為卓女讓他顏面盡失,求償四十一萬元的結婚開銷和一百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高雄地院開庭時,卓女解釋當天拒婚的原因,強調:「我希望徐男向家人解釋他講那句『考慮清楚要不要嫁』是氣話,希望他道歉,但他沒有,我開始害怕,覺得需要考慮。」


    事後火速另娶他人
    法官認為,卓女當時已有身孕,如今得獨力扶養孩子,若非男方未積極調和兩家人嫌隙,豈有惡意使婚禮變故的道理,且事後卓女願公證結婚也遭拒,徐男又立即與他人步入禮堂,因此認為結婚不成雙方都有過失,駁回徐男慰撫金請求,另因女方已將聘金等返還,因此只判須再還徐男出的喜餅錢九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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