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旺才贏了官司後,在法庭外一副囂張的嘴臉嗆著吳麗花(姚安琪飾演),說:「不管妳怎麼告,都告不贏我,因為我有錢請最好的律師。其實你們母女如果好好跟著我,妳們今天也不會變成這樣,不如再好好跟著我就好了。」
李旺才的嘴臉,讓光晞(吳建豪飾演)無法忍受下去,再加上吳麗花無法忍受光晞竟然幫這種人辯護,她說:「收回去,把你剛才在法庭上的話收回去,妳認識我和我媽嗎?你竟然捏造事實,說我和我媽是為了錢和這種人性交易,你知道我媽一個人把我養到大多麼辛苦嗎?」李旺才痛斥吳麗花是個不知好歹的女人,光晞要李旺才閉嘴,不要侮辱他的耳朵。
旺才仍不斷罵著吳麗花:你們母女是靠我的錢養的,身體獻給我有什麼不對?」讓光晞隱約想起片段的記憶:「周進財在調查庭事蹟敗露時說:『慕澄是我養大的,應該要把身體獻給我。』當時光晞想到了追打周進財那個畫面。」因此失去理智毆打李旺才,李旺才憤而告光晞傷害。
檢察官私下念在光晞還有點正義感,因此決定罰光晞到花田村作法律諮詢服務24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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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253之1條:「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
而刑法第277條傷害罪屬於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符合緩起訴的要件。
緩起訴為檢察官的職權,該案檢察官是依據同法第253條之2第1項第5款所為之緩起訴:「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者,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向該管檢察署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事項。」
緩起訴因為是檢察官的職權,所以尚未進入訴訟階段,在緩起訴只要履行檢察官處份書的要求,緩起訴不會被撤銷,因此未進入訴訟階段自然不會有判決問題,因此是不會遺留前科.惟若民眾認為檢察官緩起訴的條件過於嚴苛或對其有所不服,可在七日內敘述不服的理由,向檢察官提出再議,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但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之處分曾經告訴人同意者,不得聲請再議。
光晞面臨人生巨大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