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被照顧者 未來最高罰30萬元

養護機構不時爆出失能的身心障礙者及老人疑遭虐事件,立法院本會期將審議《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一旦通過,未來長照機構若遺棄、虐待、傷害被照顧者,可處六萬至三十萬元罰鍰、停業一個月至一年的重罰,甚至可以廢照。


求助當地社政單位
高市社會局科長葉欣雅指出,依內政部規定,長期照護機構應由家屬及外界人士成立「權益受損申訴小組」,收容的院生遭虐,可透過申訴或向當地社政單位求助;一旦確認,目前可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對機構處三萬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疏失致受傷罰千元
未來罰則更重。衛生署護理及健康照護處長鄧素文說,將審議的《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特別訂有保護條款,接受長照服務者若遭遺棄、虐待、傷害等,可處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未在限期內改善可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情節重大得逕行廢照。若照護機構未盡照護之責致身障者受傷,還觸犯《業務過失罪》,可處一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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