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客車馬路亂停,害騎腳踏車的男子繞路時,遭欣欣客運撞傷拖行10餘公尺,男子下半身癱瘓,最高法院判決欣欣客運、駕駛黃博煒及小客車車主方慕華須連帶賠償騎車男子徐紹華392萬餘元,全案確定、不得上訴。
欣欣客運表示,已和家屬律師取得聯繫,會先將全額賠償金交給家屬,再追討小客車駕駛的責任;至於肇事的黃姓駕駛,當時就已被公司解聘,相關責任已和公司釐清。
遇違停繞路 反遭客運拖行
判決指出,退伍不久的黃博煒,94年12月22日晚間駕駛欣欣客運巴士,行經北市木柵路三段時,因前方小客車違規停在禁止停車標誌處,黃博煒沒注意到一旁有6旬男子徐紹華正騎車經過,巴士與徐的腳踏車擦撞,造成徐嚴重受傷。
庭訊時,欣欣客運及黃博煒都主張自己沒過失,認為案發時因徐突然偏左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行車距離才肇事,黃強調自己沒錢,目前以開計程車為生,月入只有3萬元,對方要求713萬餘元賠償金,他實在付不出來;小客車車主方慕華言詞辯論庭時未出庭,連法院也連絡不上他。
合議庭認為案發時徐某也沒保持安全距離,須負起2成責任,8成責任由欣欣客運、黃、方等人共同負擔,扣掉徐某已領的強制汽車責任險理賠金170萬元,及欣欣公司給付醫藥費8萬元,徐可請求392萬5895元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