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不服交通罰單者,無須付費就可向刑事法庭提告,行政院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九月起改由行政訴訟庭審理,民眾要先繳五百元裁判費,若勝訴再改由裁罰機關(監理單位)付這筆錢,但昨引發立委批評,認為應由開單警方吸收,藉此遏止警方亂開單。
確有瑕疵就撤單 立委審查政院修法提案,九月起改由行政訴訟庭審理罰單申訴案,提告民眾要先繳五百元裁判費,若上訴要再付七百五十元,立委葉宜津質疑警察濫開烏龍罰單,卻要民眾付錢提告不合理。 司法院和交通部回應,法院會先要求裁罰機關自我審查,若有瑕疵就撤單,行政訴訟庭進入審查才收費,若民眾勝訴,先付費用將由裁罰機關負擔。
「烏龍單警應賠」 但立委羅淑蕾批評若是烏龍罰單,應由開單警察付裁判費,否則亂開單,敗訴還由裁罰機關付費是全民埋單。 立委林明溱另提修法草案,要求被告對象從裁罰機關改為舉發機關(警方),若敗訴則由警方吸收裁判費,此案將交付二讀朝野協商。警政署去年開出八百多萬件罰單,七萬多件不服提申訴,其中五千三百多件是烏龍罰單由警方自行撤單;去年向刑事法庭提告罰單三萬多件,僅一千多件提告成功。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