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姓男子到台北市湳山戲院看電影「艋舺」,散場後,目擊戲院外雞排店李姓老闆和客人吵架,回家上BBS留言版評論,指李姓老闆「很娘」,台北地院依誹謗罪判拘役55天,可易科罰金5萬5000元;仍可上訴。
警方循IP找到人 坦承犯行
蘇某雖未指名道姓罵李某「娘」,但因當時雞排店與客人吵架的人,就是李某,法官認為,蘇某言論足以認定指涉李某。
李某任職的雞排店,位於台北市通化街24巷,原名「禾楓小熊」,後來改名「狗狗小熊」,記者去年曾兩度前往,均未營業,昨再至現場,附近商家說,雞排店去年就停業,聽過客人說雞排太甜,不便評論吵架之事。
記者昨晚前往蘇某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住處採訪,蘇家人指他還沒返家,無法得知他的看法。
雞排店李某並非第一次打官司,他曾不滿葉姓女英文教師要求炸出「派克雞排」,罵她「奧客」,葉女用英文回罵asshole(屁眼、渾蛋之意),雙方互求償100萬,台北地院認為兩人都有錯,去年8月判葉女賠李某8000元、李某賠葉女6000元。
去年6月,蘇某化名「連弟」,在網站上針對李某與顧客吵架過程留言,提及他也是目擊者,「我覺得那個老闆很娘,可以請你不要用這種噁心的眼神看著湳山戲院裡出來的男客人好嗎」,「我覺得那個老闆真的很娘,給人一種噁心的感覺」。
連弟發言已被刪除,但有人繼續發言討論,李某上網發現被指「很娘」後立即報警,警方循網路IP位址找到蘇某,他到案坦承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