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巿消保官近日接獲許多民眾反應,指出在網購食、用品時,收到貨品與廣告內容不實,鑑賞期要退貨卻被拒,引發多起消費爭議;日前就有一名民眾網購隨身氧氣罐,噴了兩次沒感覺,業者卻以使用過為由拒退貨。對此,消保官提醒,依《消保法》規定,網購商品雖可享七日內可退貨權利,但依《民法》規定,消費者得負起把物品回復原狀、或部分負擔之責。
氧氣罐噴過拒退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保官,近日幾乎每天都會接獲民眾反應,在網購或郵購物品時,事後才發現買貴、不合用、甚至不好吃等,詢問可否要求七日鑑賞期的權利;一名民眾即在網上看到有賣家推銷攜帶式的小瓶「氧氣罐」,強調吸了氧氣後可以醒腦等,心動下便訂購,不料拿到貨物噴兩次,發現根本沒有感覺,向賣家抗議,但對方以已使用過而不肯退費,只好向消保官投訴。
「需自付使用費」 此外,近來很夯的團購食品,也常發生有民眾拿到貨物後,覺得內容物與廣告不符,或是試吃後發現「根本不好吃」,在鑑賞期內想退貨,卻因拆封無法還原、或已食用等因素,被業者拒絕。 對此,消保官楊舜惠提醒,網購商品雖有七天鑑賞權,「但業者可依《民法》要求消費者將商品回復原狀,像氧器瓶的案例,吸兩口無法回復,即需自付商品已使用或損壞的費用」。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