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一事二罰 宜蘭地檢助民爭權益

製聲明異議狀協助

交通部對犯罪情節輕微的酒駕民眾「一事二罰」,又不肯接納宜蘭地檢署建議罰鍰中應扣除緩起訴處分金,去年底,宜檢首開先例,設計一份制式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聲明異議狀」,協助民眾爭取權益,宜蘭地院支持宜檢的法律見解,法官裁定緩起訴處分金應併入罰金計算,讓相關被告省下少則數千元、多則數萬元的罰金。

才符合緩起訴精神

民眾因酒駕被逮,除會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交由檢方偵辦,事後也會被監理單位裁罰,檢察官對於初犯且並未因酒後駕車肇事、犯罪惡性較輕的民眾,基於給當事人自新機會,避免留下犯罪科刑紀錄,大多會予以緩起訴處分,並命被告支付一定款項的公益處分金,但不少人繳交處分金後,卻又收到監理單位的罰單,等於被處罰了2次,難免心生不滿。

貫徹寬嚴並濟政策

宜檢檢察長呂文忠指出,宜蘭地檢署每年處理1300多件酒醉駕車公共危險案件,民眾長期被交通部「一事二罰」並不合理,宜檢主動協調公路監理機關及法院,並設計「聲明異議狀」參考範例,由地檢署服務處人員協助受處分人撰寫聲明異議狀,輔導當事人向公路監理機關及法院提出聲明異議,目的在於貫徹「寬嚴並濟」的刑事政策,及發揮柔性司法功能。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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