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撞癱 國賠777萬

南投縣水里分隊消防隊員湯中一於前年五月深夜,駕救護車送病患途經台中市五權路、英才路口闖紅燈,撞上轎車駕駛簡巧函,致簡女重創成植物人,簡女家屬請求國賠,但台中地院認為,簡女未避讓救護車也沒繫安全帶,要負六成責任,判南投縣消防局要賠償七百七十七萬餘元。


婦未避讓沒繫安全帶
簡女被撞成植物人,她的父親簡有全說:「判決太離譜了,無法接受!女兒現在只會看著人微笑,手腳都蜷縮起來了,讓人看了心痛。」南投縣消防局副局長陳興傑說,若定讞,國賠金額由消防局先支付,如法官認定消防員有過失,將依過失比例向消防員追討賠償金。
法官判決,救護車雖不受交通號誌的限制,但仍應注意車前狀況,湯男未注意左右來車,簡女(四十七歲)聽見救護車通行未避讓且沒繫妥安全帶,雙方應各負四成和六成責任,簡女和家屬可請求的國賠金額共一千九百餘萬元,南投消防局要賠七百七十七萬餘元。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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