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斷中指 校判賠童130萬

新竹市一名十一歲男童,三年多前在國立新竹科學園區實驗中學參加校內棒球活動,結束後拿球具去存放時,見學校收容的一隻流浪犬可愛,伸手摸狗頭,反被狗咬斷右手中指,經接回手指關節功能仍受損,家屬聲請國賠,法官認為學校有過失,但學童摸狗才被咬傷負三成責任,判學校須賠償一百三十餘萬元。


接回但功能受損
鄭姓學童昨說:「雖被狗咬傷手指,但他不會怕狗。」鄭父接受電話訪問說:「尊重判決,這件事已造成學校及兒子受傷,盼這件事就此打住,避免雙方再受傷。」校長黃芳芷說:「學校會跟保險公司討論賠償事宜,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判進書指出,二○○八年五月底,鄭童在竹科實驗中學參加校內棒球活動,結束後,鄭童拿球具到警衛室放,見一隻校園收容流浪的黃金獵犬可愛,隨手摸狗頭,卻被狗一口咬住不放。
鄭童痛哭大叫,鄭母見狀拿書包反擊,邱姓棒球教練也持球棒驅離,鄭童右手中指骨折,長庚醫院以其左腳中指移植接回,但功能受損。鄭家憤而提告。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