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官司,罕見雙方都沒有重大過錯、沒有暴力,但女方方20年幾年來獨善其身、對家事迴避,鮮少煮頓熱食給丈夫、子女吃,法官說李女雖自認「沒有作錯什麼」,但對於婚姻自我催眠、欺騙,疏離又冷漠,蔡某訴請離婚有理,連兩造子女都同意雙方離婚。判決書指出,蔡男與李女結婚20餘年育有1子1女,長子已成年。蔡某說訂婚當天李女家人不讓他為李女載上項鍊(怕一輩子被鍊住),結婚當天李女母親在米篩上貼符咒,喜宴後李女更直接向婆婆要結婚禮金,蔡母認為這是一個無法駕馭的妻子,雙方就有心結。
蔡男婚後夾在婆媳之間十分痛苦,94年間子女漸長,另購房舍讓李女與子們住,他則與母親同住,兩邊跑同時照顧母親及妻女,希望減少婆媳摩擦。但李女連除夕夜都要拜託回家與婆婆圍爐,且吃完飯立即就走,99年他提離婚訴,當年除夕李女才首次受婆婆禮物,母親說了一句「天要下紅雨了」,退還禮物。
兩造子女供稱,有記憶以來父母見面就是吵架,連牽手都少見,母親不會頂撞阿嬤,但阿嬤教母親煮飯或要求煮爛一點,母親都不接受,父親教媽媽做家事,先做一次給母親看,但母親就是不願學,不願委屈自己,平常更不曾去看阿嬤或打電話給阿嬤。蔡母供稱,李女都不煮飯給丈夫、子女吃,叫她最起碼做頓晚餐給先生、子女吃,才能拉住他們的心,李女都作不到。99年除夕李女回家圍爐送她禮物,還主動問了很多事,竟是要回來錄音蒐證,令人心寒。李女雖不願離婚,但蔡母及子女都同意蔡某決定。
法官說,李女抗辯她沒有作錯什麼,但婚後兩造對子女教育、經濟、價值觀、生活習慣等差距,李女都採迴避、冷漠以對,如李女想要兩造白頭到老,理應更積極經營婚姻,主動關心家人,兩造雖分居獨立生活,僅蔡否兩邊跑,李女完全不願付出,這種心態想要經營婚姻,無異是自我催眠、欺騙。李女又抗辯是蔡某有外遇,但沒有實據,蔡某要求離婚有理,應該允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