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事件,民事判決卻有不同結果!
男子陳聰龍多次駕車帶團到新竹縣司馬庫斯原民部落,因山路危險,前後共向國泰人壽投保1000萬元,之後則開車墜崖身亡,國泰人壽以陳生前預留遺書為由,拒絕理賠,但這個官司一路告到最高法院,再發回高院更一審,昨天更一審認定有新事證,陳身亡屬意外事件,判國壽敗訴,應賠償家屬1000萬保險金,但此案仍可上訴。
三商美邦獲判免賠600萬
保國泰人壽的同時,陳某也密集向安泰投保500萬元、三商美邦投保600萬元及泰安產物500萬元的旅行平安險。其中,三商美邦也提出訴訟,最高法院則認定,陳遇害時身上帶著遺書,並非誤判墜落山谷,而是駕車墜崖自殺,去年已判三商美邦不用給付600萬定讞。
這件保險糾紛在司法界討論多年,陳聰龍的吳姓妻子在88年5月以陳聰龍為被保險人,向國泰人壽投保終身壽險50萬元,92年間又投保500萬元。
死者密集保4家旅行平安險
由於陳聰龍經常駕車帶團到新竹縣尖石鄉的司馬庫斯原民部落,山路行程有危險性,因此,陳聰龍在94年12月5日,又向國泰等4家人壽公司共投保2100萬元旅行平安險,期限僅10天,其中,國泰人壽投保500萬元。
同年月9日,陳聰龍駕車到司馬庫斯原民部落,翌日下山在距部落一公里彎道處,疑因道路狹窄會車時倒車失誤,連人帶車摔落山谷死亡。
吳女和2名子女向國泰人壽求償保險金,只獲賠終身保險50萬元,另1000萬元則拒賠;國泰人壽認為,陳行前有密集投保的異常行為,而且事先以便條紙交代後事,再加上他對墜谷地形相當熟悉,都顯示已有自殺意圖。
高院更一審認為,檢方相驗後認定屬意外事故,也不能以陳某曾表達輕生念頭並交代後事,及向多家保險公司投保,即認定陳有自殺行為。
更一審指出,國泰人壽承辦人在陳墜谷意外後,製作「招攬報告書」指出,陳有很好的保險觀念,整個接洽過程,感覺陳的投保是正常的投保,此為三商美邦人壽案家屬敗訴時,未曾考慮的事證,所以判國壽敗訴。
國泰人壽表示,將於收到判決書後,依法辦理後續事宜。
出處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