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座安全帶列驗車重點 沒配要被罰

繼台北市、新北市後,公路總局昨天宣佈,未來民眾驗車時,將把後座是否配置安全帶列為加強檢驗項目。車輛後座如未配置安全帶遭查獲,可處以九百至一千八百元罰鍰,最重可註銷牌照。 官員表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民國八十年七月一日以後領取牌照的小客車,所有座位均須有安全帶裝置,後座或任一座位沒有裝置安全帶,就不能通過驗車,車輛不得上路行駛。


至於新北市要求警方在平時臨檢勤務中,將後座有無安全帶列為稽查重點,官員表示,民眾如遭警方查獲有座位沒有配置安全帶,監理單位會配合召回車輛辦理臨時檢驗,並要求改善,未依規定辦理檢驗的車輛,可開罰九百至一千八百元,最重可註銷牌照。


車輛研究測試中心工業服務課課長何信毅提醒,現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強迫四歲以下幼童乘車要強制坐著汽車安全座椅,卻未強制四歲至十二歲的兒童坐在後座要加裝兒童保護裝置,再繫上安全帶,成為危險的一群。


四至十二歲兒童 應坐安全座椅


他說,通常四歲至十二歲的兒童繫上安全帶後,由於座位高度不足,安全帶正好落在兒童頸部,若突然來個嚴重撞擊,安全帶容易勒住頸部。因此,載學童時,後座應裝上可墊高兒童肩部的成長型學童安全座椅,再繫上安全帶,讓安全帶落在兒童肩膀位置。家長可上該中心網站(www.artc.org.tw/)查詢通過安全測試的兒童安全座椅。

 出處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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