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經認證商品得標示台灣生產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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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要商品經認定原產地為台灣者,得標示台灣生產標章,相關原產地的認定、標章圖樣、獎勵及管理辦法,由經濟部定之。

    台灣生產標章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商品標示法,未來商品如果經過認定原產地為台灣者,可以標示「台灣生產標章」,相關認定、標章圖樣等,由經濟部定之。

    有鑒於中國大陸黑心商品傾銷全世界,已對全球民眾的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造成無可彌補的傷害與損失,更造成消費者莫大的心理恐懼及威脅,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潘孟安等人提案修正商品標示法。

    潘孟安認為,為使國人得以清楚辨識商品內容,確認商品原產地來源,以確保國人生命安全與消費權益,並推廣台灣生產製造的優質商品。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薛凌則提案,商品完全無中國大陸材料、生產、製造者,得標示「非中國製標章」。

    經濟部次長梁國新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審時表示,現今產品製程分工細密,成品由眾多組件組成,轉手經過很多廠商,難以查證其成分及材料原產地,要再增加標示主要成分或材料原產地,廠商將不易執行標示,也增加成本。

    對於商品得標示「非中國製標章」,梁國新認為,恐有違反世界貿易組織(WTO)規定中,有關禁止對特定會員國產品造成歧視的規定。

    因此,經濟委員會初審通過,只要商品經認定原產地為台灣者,得標示台灣生產標章,相關原產地的認定、標章圖樣、獎勵及管理辦法,由經濟部定之。立法院院會上午三讀修正通過。

    法案三讀後,潘孟安表示,台產標章可以讓過去商品產地不明或是黑心商品的問題得以改善,但是這次修法原料產地沒有納入,他認為是行政單位可為而不為,未來將再提案修法,將商品成分與材料原產地也納入相關規定。

     

    出處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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