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洪姓外交官夫人,6年前在新光三越的「瑪迪芙」專櫃購買20盒面膜,長期使用後發現臉頰過敏長紅疹,事後看到媒體報導才知道面膜含有禁藥類固醇,讓洪小姐氣的控告新光三越,現在法官也認為新光三越未盡把關之責,應負連帶賠償84萬元。
洪小姐拿出兩張差異很大的相片比對,一邊是原本細緻無瑕的臉頰,但另一邊卻是使用瑪迪芙面膜後,臉上過敏長紅疹的狀況。
6年前洪小姐以3萬6千塊在新光三越的瑪迪芙專櫃,購買20盒號稱純天然的面膜,但長期使用後,卻被醫師診斷證明罹患類固醇酒渣症與接觸性皮膚炎,無法治療,只能讓皮膚自然修復,洪小姐想理論卻查無證據,直到2007年媒體頭版報導瑪迪芙含有類固醇禁藥,才讓她氣的控告面膜廠商與新光三越,求償164萬。
法官認為新光三越提供設櫃,還抽取1/4的業績,但卻沒有對產品控管審查,應該負連帶責任,外加懲罰性賠償,判賠洪小姐84萬,至於是否上訴,新光三越還要與律師商議,而這也是國內第一起通路商被判連帶責任的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