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休妻判准 再討產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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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署立台北醫院醫師李建智,以吳姓妻子遺棄子女、無故離家等為由,訴請離婚獲准;李建智進一步索回吳女名下的2棟華宅,但板橋地院認為,無法認定房子是李某的,判決不准。

     
    李建智透過醫院發言人表示,這是私事,不願對外發表意見;吳女昨天表示:「我沒有意見,一切都太嚴重了,你應該去問他才對,等他回家再說。」吳女的鄰居昨天說,吳女常關在家裡,還會撿廚餘回家,健康情形令人憂心。

     
    李建智畢業於台大,曾任知名醫院外科總醫師等,擅長顯微手術及整形美容手術。判決書指出,1991年時,李與妻子在台大求學時交往,1994年兩人公證結婚,育有3名子女,但後來兩人感情生變。

     
    李某主張,妻子染上惡習在家抽菸酗酒,屢勸不聽,甚至將孩子忘在幼兒園,2009年時,次子病重,妻子探視後竟離家1年多,家人除搜尋,還報警列為失蹤人口,直到今年3月妻子才返家,他原以為可好好溝通,並請妻子到法院開庭,但妻子不理會。

     
    鄰居轉述,警察上門要求李妻到法院開庭時,她竟否認就是她本人,也未到庭;法官因此判准兩人離婚。

     
    李又向法院提告指出,因擔任外科住院醫師,擔心有醫療糾紛及賠償訴訟,與妻子約定將2間房子以「借名登記」方式,過繼給妻子,詎料妻子離家帶走所有權狀,這段期間他接獲銀行催款通知,才知道妻子又把房屋抵押貸款200萬元,造成他負擔更多債務,因此要索回房子;李提出的資料,包括2房地登記謄本、房屋稅、地價稅繳款書等。

     
    但法官認為,這僅能證明費用已繳納完畢,不能認定房子就是李某的,且李某若有避險動機,為何仍將其中一間位於板橋市房屋所有權的2分之1,登記在自己名下?這與常理不合,依此駁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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