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小孩跳海即殺人 重判

 

帶小孩去死是殺人!六十歲的曹清山,長年照顧重度智障兒子,身心俱疲,擔心他死後,兒子會拖累出嫁的女兒,前年十二月帶著兒子跳海,結果兒子溺斃,他被沖上岸,撿回一命。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定,曹某不尊重生命,誘使兒子跳海溺斃,並不值得同情,十四日依殺人罪判刑十年二月確定。

 

判決指出,曹清山將智障的兒子視為社會負擔,更自認帶兒子去死是自殺不是殺人,他對兒子生命的尊嚴及價值毫不尊重;他帶著智障兒子跟他一起跳海而溺斃,犯罪動機並不符合情堪憫恕的減刑條件。

 

打零工為生的曹清山因家境貧困,為了照顧卅一歲、重度智障的兒子,幾乎是心力交疲,而萌生尋短念頭。曹清山又擔心他死後,兒子沒有人照顧,會拖累已婚的女兒,才決定要帶著兒子一起跳海。

 

曹清山的兒子落海溺斃,曹清山跳海兩次,卻都被海浪沖回岸邊,為此他打消自殺念頭,騎機車回家途中,卻在半路發生車禍;最後因兒子的屍體被發現,警方循線查獲他帶兒子跳海一事。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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