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就)保投保薪資及勞退提繳工資比對財稅資料,自99年10月1日起逕行調整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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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維護勞工的勞(就)保及退休金權益,勞保局依97年度財稅所得資料比對,發現勞(就)保被保險人投保薪資及提繳勞退新制勞工提繳工資偏低者,將從今年10月1日起逕行調整提高,逕調通知及調整人員名冊將於本(9)月底前寄發,逕調後金額與健保投保金額不符者,請於文到30日內,檢附相關證明資料寄勞保局辦理更正。

    勞保局說明,依照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投保薪資申報不實者,由該局逕行調整通知投保單位;就保月投保薪資、投保薪資調整除依就業保險法規定外,準用勞工保險條例及其相關規定辦理;另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適用勞退新制的勞工如同時為勞保或健保被保險人,除每月工資總額低於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下限者外,其月提繳工資金額不得低於勞保投保薪資或健保投保金額。

    為免勞、健保局均依財稅所得資料逕調,造成投保單位申復困擾,先由健保局逕調處理,勞保局運用健保調整處理後資料查核比對勞(就)保投保薪資及勞退提繳工資,將各投保(提繳)單位所屬被保險人(提繳勞工)投保薪資、提繳工資偏低者逕行調整提高,逕調通函及調整人員名冊將於本(9)月底前寄發,並將從逕調日10月1日起按調高後的金額計收勞(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

    勞保局提醒投保(提繳)單位,如被保險人(提繳勞工)逕調後金額與健保投保金額不符,請於文到30日內,檢具健保投保金額佐證資料(如健保保險費計費明細等)寄該局辦理更正。又其餘員工此次雖未經該局逕行調高,惟勞(就)保投保薪資、勞退提繳工資偏低者,請速填具投保薪資、提繳工資調整表覈實申報調整,以維護勞工權益並免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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