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凡那比受災修復車輛請於11月17日前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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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凡那比颱風襲台,造成屏東縣內許多車輛已損壞或需修復方可使用,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提醒民眾,此種受災車輛可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請車主把握期限於11月17日前提出申請。

     

    稅務局說,這次受災車輛減免使用牌照稅之規定與申請方式為: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受損送修,未向監理站辦理報停,經修復後,請於11月17日前檢具村里長或鄉鎮公所等開立的受災證明及進出修理廠修車證明,向稅務局總局或所屬潮州、東港、恆春分局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會自9月18日起到修復日減免使用牌照稅,若於期限內已向監理站申請減徵汽車燃料使用費者,可免再向稅務局提出申請,稅務局會主動依監理站通報資料主動減免稅捐。

     

    稅務局指出,若車輛已不堪使用,請車主於100年2月28日前向監理站辦理報廢或報停手續,稅務局會主動自9月18日起停徵使用牌照稅,民眾如需凡那比颱風減免使用牌照稅申請書者,請到稅務局網站http://www.pttb.gov.tw/下載或撥打專線服務電話(08)7748813、7748823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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