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臺灣精品選拔審查事項,特訂定本要 點。 2 二、本部臺灣精品選拔審查會(以下簡稱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研擬臺灣精品選拔作業程序。 (二)辦理臺灣精品評選作業。 (三)審定臺灣精品得獎名單。 (四)其他有關選拔重要事項之審定。 3 三、本會置審查委員九人至十七人,由本部遴聘國內、外專家、學者擔任 ,並指定其中一人擔任召集人;國內、外委員任期均為一年,期滿並 得連聘之。 前項委員,由本部國際貿易局報請本部同意後核聘之。 4 四、臺灣精品選拔之初選,由國內審查委員選出臺灣精品獎;決選,由國 內外審查委員共同審查,選出臺灣精品金質獎及臺灣精品銀質獎。 5 五、本會視需要召開審查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 ,得指定委員一人或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代理。 6 六、審查委員於必要時,得經本會同意後,指派若干名專業人士擔任副審 查委員,協助選拔工作。 7 七、本會之審查委員及副審查委員均為無給職。 8 八、本會之秘書作業,由辦理臺灣精品選拔之執行單位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