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09.10 修正「經濟部臺灣精品選拔委員會設置要點」名稱為「經濟部臺灣精品選拔審查會設置要點」並修正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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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臺灣精品選拔審查事項,特訂定本要
                   點。
    
       2       二、本部臺灣精品選拔審查會(以下簡稱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研擬臺灣精品選拔作業程序。
               (二)辦理臺灣精品評選作業。
               (三)審定臺灣精品得獎名單。
               (四)其他有關選拔重要事項之審定。
    
       3       三、本會置審查委員九人至十七人,由本部遴聘國內、外專家、學者擔任
                   ,並指定其中一人擔任召集人;國內、外委員任期均為一年,期滿並
                   得連聘之。
                   前項委員,由本部國際貿易局報請本部同意後核聘之。
    
       4       四、臺灣精品選拔之初選,由國內審查委員選出臺灣精品獎;決選,由國
                   內外審查委員共同審查,選出臺灣精品金質獎及臺灣精品銀質獎。
    
       5       五、本會視需要召開審查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
                   ,得指定委員一人或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代理。
    
       6       六、審查委員於必要時,得經本會同意後,指派若干名專業人士擔任副審
                   查委員,協助選拔工作。
    
       7       七、本會之審查委員及副審查委員均為無給職。
    
       8       八、本會之秘書作業,由辦理臺灣精品選拔之執行單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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