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09.02 訂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升行政效能工作小組設置要點」

1       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落實行政院九十九年七月九日
               訂定「整合服務效能躍升方案」,特訂定本要點。

   2       二、本署為整合對外服務、加強機關內部管理,以增進服務民眾綜效、提
               升政府行政效能,特設提升行政效能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本工作小組
               )。

   3       三、本工作小組任務如下:
           (一)為負責本署「整合服務效能躍升方案」執行計畫整體規劃推動
           (二)審議各單位執行計畫。
           (三)協調各單位推動。
           (四)督考執行計畫執行成效。
           (五)定期向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提報執行成果。

   4       四、本工作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署長指派副署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
               主任秘書兼任,執行秘書一人由管考處處長兼任,各單位副主管兼任
               工作小組成員,兼任人員隨其本職進退。

   5       五、本工作小組原則每季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召
               集人擔任主席,主席因故未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或指派工作小組成
               員代理之;工作小組成員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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