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七、輔導計畫及紀錄: (一)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應由人事單位會同受分配訓練單位,填寫 實務訓練計畫表(如附表一),陳報機關(構)學校首長核定據以 辦理。 (二)實務訓練計畫表應依各該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規定,於受訓人員 報到七日內以電子郵件傳送至相關機關,並送交受訓人員。 (三)輔導員應至少每月填寫受訓人員實務訓練輔導紀錄表一份(如附表 二)送單位主管核閱。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得依需要另定紀錄 表。 (四)實務訓練計畫表及輔導紀錄表,由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留存, 並作為考核受訓人員實務訓練成績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