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人團體係指由多數人所組成,有一定之組織、名稱及目的,且有一定之事務所或營業所為其活動中心,並有獨立之財產,而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對外代表團體及為法律行為者,而沒有向主管機關設立登記者,始屬之。案例很多,例如:社會團體......1.佛祖廟暨忠義祠鄉親管理委員會(最高行政法院94年裁字第637號)2.律師公會.3.同鄉會4.棋藝社5.台灣省菸酒公賣局台北菸廠職工福利委員會(財政部70/8/27台財稅第37135號函)6.嘉邑行善團(八十七年登記以前)7.宗親會8.大學各系系學會9.大學各社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