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病卻意外吃官司!新竹市一名廿九歲的許姓男子,前往醫院探病時,為了病房空調的溫度,與鄰床的王姓男子起口角,許姓男子順口罵了三字經及「神經病」,對方一狀告上法院,並求償一百萬元。不過法官在審理後,依公然侮辱罪名,只判處被告許姓男子六千元的罰金,剛剛好一個字罰一千元,稱的上是一字千金。(彭清仁報導)
判決書中指出,被告廿九歲的許姓男子,九十七年十二月間,到署立新竹醫院探視車禍受傷的哥哥,因病房內空調開得太冷,導致許姓男子的哥哥不舒服,在調整溫度時,許姓男子和鄰床的王姓男子發生口角,許姓男子情急之下,衝口而出罵對方﹂神經病」加三字經,王姓男子一狀告上了法院,並向對方求償一百萬元。
全案法官在審理後,認為被告許姓男子並非不願與王姓男子和解,而是對方提出的民事求償金高達一百萬元,因而認定並非被告不願和解,而是和解金額太高,無法認定被告不願和解,也不應以此苛責被告。法官因而依公然侮辱罪名,判處被告許姓男子六千元的罰金、緩刑兩年的處分。而原告王姓男子在得知判決後,認為法官判刑過輕,加上對方沒有和解金,向法官提出上訴,但法官則是以原告在偵查時表明不願和解,又無任何依據就漫天求償一百萬元的和解金,因而駁回原告的上訴。儘管如此,神經病加上三字經,六個字讓被告許姓男子付出六千元,平均罵一個字罰一千元,稱得上是一字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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