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陳孋輝引用資料資料顯示,建管處公告九九年底台北市第十一屆市議員選舉各政黨黨內初選(民意調查)參選人申請設置競選廣告物之核准期間,早已截止,但各政黨不乏多數參選人逾越核准期間,仍未拆除設置之廣告看板,至八月二日止,建管處共拆除八一四件違規競選廣告,其中自行拆除三七三件,強制拆除四四一件,代執行拆除費用約六十萬元。陳議員日昨批判這些代執行拆除費用竟然是由全民埋單,很明顯是建管處獨厚參選人。
陳孋輝議員不滿地指出,這段時間建管處共拆除民眾違建二四七件,收取拆除費用七十四萬餘元,拆違建向民眾收錢,拆除違規競選廣告應向參選人收費才對,為何由全民埋單?各式各樣競選廣告看板高掛,民眾視覺被污染、無處求償不說,竟然還要納稅人出錢幫忙拆除,這像話嗎?
建管處主任秘書高文婷解釋,目前法規尚無訂定相關強制拆除收費辦法來向參選人收取代執行拆除費用。參選人違規廣告物之處置會給予十五天限期改善自行拆除,若依舊不處理,則強制拆除。高強調,「我覺得要解決參選人違規廣告物最有效的辦法就是強制拆除,然後立刻恢復市容景觀」。陳孋輝認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既然拆民眾違建,向民眾收費,拆除違規競選廣告應比照辦理,向參選人收費,而非全民埋單。990830
出處來源:YAHOO奇摩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