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間有些醫療機構以性別篩選方式進行「包生男」服務,衛生署表示,為了遏止醫師違法篩檢胎兒性別,將徹查出生性別比高於1.06的醫療院所以及接生人員。
濫用鑑定 性別失衡衛生署指出,在自然情況下,嬰兒出生時的男/女性別比例約在105至106比100,也就是1.05至1.06。不過,目前的醫療科技可以透過性別篩檢或選擇性人工流產,主動或被動的只生男嬰。台灣在1980年代時,許多醫療院所以絨毛膜取樣的技術提前診斷胎兒性別,許多家庭也以此為依據終止懷女嬰,讓當時的出生性別比由106上升到110以上。
後來由於發現絨毛膜取樣技術會傷及胚胎組織,造成產下的男嬰斷手或斷足現象,因此政府明令禁止醫療院所以絨毛膜取樣技術提前診斷胎兒性別,婦產科醫師也怕醫療糾紛而趨保守,使性比例下降至108。
近10年來,台灣的醫療院所又發展出聚酶鏈反應檢測,以抽母體血液方式進行胚胎性別基因檢測,這項技術的發展導致性比例居高不下,2010年上半年男嬰與女嬰比更高達1.11。
衛生署指出,為防範國內出生性別比失衡,除了在民國89年、95年已申明不得為非性聯遺傳疾病診斷的胎兒進行產前性別鑑定,醫療院所也不得應要求進行產前性別篩檢處置。
加強徹查 發文警告衛生署強調,將加強了解性別比失衡狀況,只要是在2010年上半年出生性別比例居前10%及25%的醫療院所及接生醫師,衛生署將函文告知性別比例失衡現況,並再次重申規定。另外,衛生署也函文各縣市衛生局加強敦促輔導,及併函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及台灣婦產科醫學會,轉知所屬會員遵行法規。
除了告知之外,衛生署也將進行徹查。只要是接生性別比例顯著大於1.06者的醫療機構及接生者,以及於網路宣稱提供性別篩檢鑑定的單位名單,衛生署將會同地方衛生主管機關進行徹查。
衛生署強調,如果徹查後發現醫療院所或接生者違法,醫師最嚴重將被廢止執照。,如果有醫療院所有所謂的包生男廣告,衛生署將依醫療法86條,對不正當醫療廣告,對醫療機構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出處來源:台灣立報【記者史倩玲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