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跳水癱瘓 學校判賠334萬

台北市永吉國中游泳隊選手林俊沅,3年前趁老師不注意,以雙手向上舉高的危險動作跳水,造成頸椎骨折癱瘓,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指導老師姜慧蘭視線離開學生15分鐘,未盡照顧學生之責,應負3成過失責任,判永吉國中應付國賠金334萬餘元。

罹癌的林母迄今難以接受兒子癱瘓、校方態度及官司結果,昨氣憤說:「若病情惡化,在沒命前,會帶著兒子一起走。」林父說,現年17歲的兒子,案發時讀國二,卻從此無法站起來,妻子為了照顧兒子,操勞過度患乳癌第二期,正接受化療,他原求償近2千萬,將提出上訴。永吉國中則表示,將等收到判決再決定是否上訴。

判決書指出,96年8月,林俊沅在學校參加游泳校隊集訓,利用老師不在池邊的10餘分鐘,未以雙手夾緊頭部的方式入水,導致頸椎受傷,老師姜慧蘭雖曾告誡學生不可以做危險動作,但未全程在場照顧,屬怠於執行職務。永吉國中主張,林俊沅跳水時間不過2至3秒,即便當時老師在旁,也無法及時制止。

出處來源: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吳仁捷、邱紹雯/台北報導〕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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