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規模較小的公司行號,由於沒有嚴謹的會計制度,經常會把家裡的開銷發票,拿來報公司的帳,藉此充當公司行號的進項憑證,用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形成申報營業稅不誠實。財政部在輔導營業人改進之後,7月份開始被國稅局查到,都要補稅加罰。
高雄市國稅局表示,4到6月是積極輔導營業人誠實報繳營業稅的輔導期,上市櫃公司因為公司財報需要會計師簽證,通常不敢這樣做。而會「私帳公報」的,多數是由記帳士代理做帳的小型公司行號。
高雄市國稅局查獲部分家族企業或公司股東,將個人消費物品的花費,拿來列報公司帳,一來節省個人花費,二來再做為公司抵稅之用,達到短漏稅的目的。這段時間,高市國稅局查獲的不當進項憑證金額達4億元之多,補繳營業稅有2千萬元。
高市國稅局舉例指出,轄區內某家公司購買歐洲水晶吊燈,價值106萬,裝置在公司老闆家裡;還有某家公司的負責人,購買分離式冷氣3台價值20萬,供自家使用;還有某大型企業購買精品百貨公司禮券140萬元,經查核後,均屬家庭消費支出,都不是供公司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
依照營業稅法規定,這些實際上供自家消費用的統一發票,都不得列為公司進項憑證申報扣抵營業稅,國稅局已經輔導營業人補繳稅捐。
高雄市國稅局並表示,從7月開始已全面針對營業人取得百貨公司、量販店、超市、超商、服飾業、餐飲、珠寶、化妝品,以及家電業等三聯式統一發票扣抵營業稅顯有異常的案件,展開查核作業。
就查核實務上,國稅局會透過電腦設定5、6項條件,先把符合條件的案件挑出來,再由國稅局以人力查核,要查對是否為公司業務使用並不難,只要查對公司財產目錄,大致上就可以查出來。如果公司的財產目錄上雖然登記,但內容太離譜的,像是水晶吊燈,就可以到公司現場實地查核,就知道有沒有不誠實申報。
出處來源:卡優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