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08.16 修正「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
  • 台中地區-4/18(二)14:00~17:00,免費與律師現場諮詢開始預約啦(❁´◡`❁) 名額有限,活動詳情請點此連結加入LINE詢問~
  • 第 36 條   報關業違反第十七條第三項、第十九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七條規定者
               ,海關得依關稅法第八十四條規定,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並限期改正
               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