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竹北市1處公有停車場,不少民眾為了省錢,故意不把車停在車格。新竹縣警察局交通隊今天建議業者,可把違規車輛移到適當位置,並向車主請求移置費用。
這處停車場時常可見民眾為省1小時新台幣20元停車費,將車子停放在中央車道,或將車放在畫有黃線的禁停區域,讓收費員相當頭疼,網路上也引起討論。
由於亂停的車子是停放在停車場,不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管制,無法拖吊或開單告發,交通隊副隊長陳啟明今天到場勘查後,建議竹北市公所與停車場經營者,可依照停車場法第32條規定,逕行將妨礙其他車輛的違規車輛移置到適當位置,並向車主請求移置費用。
竹北市公所主秘張錦河說,將要求停車場業者加強管理,並希望車主發揮公德心,不要將一己的方便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上,否則車子被移置多花錢,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