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女到寶吉祥集團台北市東豐街食品門市工作,不滿公司規定不准帶葷食到門市,離職後在網路上po文,批評公司規定吃素、試用期10天不給薪、只給車馬費500元等,遭舊東家提告。板橋地檢署認為,公司確實有試用期不給薪、不准帶葷食等規定,po文來源有據,屬合理評論範圍,偵結不起訴。
寶吉祥集團是台北藏傳佛教直貢噶舉教派寶吉祥佛法中心創辦人顏錚浩所創,旗下有不動產、旅行社、中醫診所、素食門市等。寶吉祥委任律師解釋,寶吉祥是佛教信仰,門市賣的是素食,確有規定不得將葷食帶進公司,且簽有保密合約,試用期的確每天支付500元車馬費。
游女今年4月曾在寶吉祥集團旗下的食品門市工作短暫幾天,離職後在個人部落格,PO文批評寶吉祥公司「試用期10天內不給薪,補貼車馬費500元嚴重違法,公司有宗教信仰,員工需吃素、葷食不得帶進公司」等。
她還坦承PO文,稱是任職時員工告知公司的要求,且網路上也有網友在討論。檢方認為,游女貼文內容是自身經驗,非憑個人好惡擅自發言,不構成誹謗要件,偵結不起訴。
出處來源:自由時報〔記者何瑞玲/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