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貨進出倉庫加封作業修正

關稅總局發布修正「保稅貨物進出保稅倉庫押運加封作業要點」第四點及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新修正第四點規定,保稅貨物申請進出保稅倉庫時,應監視加封。但下列保稅貨物應派員押運:高危險群廠商之貨物其稅率在五%(含)以上者;洋菸酒(啤酒、航空公司專用者、台灣菸酒公司及洋菸酒代理商進出口者得免押);敏感性之農畜產品(包括實施關稅配額之貨物);敏感性電器品(高單價、高稅率之貨物);其他管制物品。

 

第五點修正後規定,下列保稅貨物得免押運,但應監視加封:

 

(一)已裝置使用「防止冒用優良廠商報關查對系統」並按時開機之低危險群廠商之貨物。

 

(二)經查驗無訛之貨物。但出倉退運出口者不在此限。

 

(三)在同一保稅管制區內移儲或進出倉之貨物。

 

(四)稅率在五%(含)以下且非屬管制進口物品之貨物。

 

(五)飛航、輪船、貨櫃專用之修護用品。

 

(六)空廚待加工原料及餐車上使用之消耗品。

 

(七)各關稅局依職權審酌核可之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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