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香蕉船也會引發官司,有一名洪姓女子,2008年到墾丁戲水,登船前有先和業者溝通,不想落水,但駕駛最後還是把船弄翻,導致洪姓女子和同伴互撞受傷,女子提告,一審法官依業務過失傷害,判處業者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海邊戲水,坐香蕉船,最刺激的莫過於最後這個甩尾,但這個動作卻引發一場官司。
一名洪姓女子2008年9月到墾丁戲水,登船前有先和業者溝通,不要落水,但駕駛最後還是甩尾,害得她和同伴互撞,造成頭部外傷,耳膜受損。
洪姓女子憤而提告,一審法官判處業者有過失,是否還要再上訴,業者還在考慮當中。
而從事水上活動,不論是坐水上摩托車、香蕉船,還是潛水,造成傷亡的意外屢見不鮮,也提醒民眾選擇合法業者,同時也要衡量自己的身體狀況,以免敗興而歸。
出處來源:(民視新聞洪明生屏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