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與家屬

「家長」係指與家屬間存有支配服從關係,由其統攝家屬為一整體,以能經營其永久之共同生活者。我國現行法上就家長之確定方法為由親屬團體中推定、法定或由法定家長指定三者。「家屬」則是以永久共同生活目的同居一家除家長外之家族構成份子,不必限於具有親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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