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兼營色情業 前員警遭判刑8年2月

前台北縣板橋分局劉姓員警被控向色情業者索賄,又自己開設色情咖啡店。最高法院今天判決他有期徒刑8年2個月、褫奪公權4年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劉嫌民國92年4月任職於板橋分局板橋派出所,94年3月調任板橋分局偵查隊,自93年11 月起向林姓色情業者佯稱可以代為打點其他員警,每月向林姓色情業者收賄新台幣2萬元,並與人合夥投資休閒咖啡店,並媒介女子提供男客猥褻與性交易,最高法院判處他有期徒刑8年2月、褫奪公權4年,並沒收犯罪所得96萬元

資料來源:《中央社》 http://dailynews.sina.com/bg/tw/twlocal/cna/20090702/0502424843.html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