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楊梅警分局巡官姜宇帆(已改名姜國驤)前年擔任派出所長時,利用線民兩度誘出未成年援交妹,以辦案為由,和線民與援交妹玩3P,甚至放任線民白嫖;援交妹被安置後抖出內情,姜被判刑後,被害少女認為判太輕,寫信給檢察官要求上訴。
監察院約詢姜時,他表示,當時連襟張晉傑打電話向他檢舉網路色情案件,他藉「誘捕偵查」方式跨區辦案,張將該女子交給他,由他在旅館查緝到案,由於女子發現被耍,上他車子要求性交易,還主動脫衣沐浴;監委問為何要與對方脫衣沐浴?姜回答,「別單位都這樣做」,如此才有色情場所的績效,還扯說前任所長也這麼做。
他並透露,查緝網路援交沒有兒少案件查緝的標準程序,他身為所長必須「帶頭做績效」;姜宇帆這番「告白」讓監委嚇了一大跳,桃園縣警局副局長等人遭約詢時強調,警方辦案不須等到脫衣沐浴才查緝,與女子沐浴是違法的。
警政署則指出,辦案若需要與犯罪嫌疑人接觸,按規定都需上級授權,姜聲稱他是為辦案需要才與援交女洗鴛鴦浴,這樣的辦案方式已屬違法,也不會有上級授權。
本案除姜宇帆遭判刑外,張晉傑判1年8個月,由於姜堅持清白,委任律師上訴,張晉傑則另因毒品案目前在監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