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中壢的劉允平每天上班帶著女兒搭火車通勤,坐的是台鐵2031車次自強號列車北上板橋站,再和女兒各自轉搭公車上班上學。劉男常在就座後就看起佛書,但卻和常唸的「空即是色,色即是空」心口不一,2008年4月15日,他趁右座李女熟睡,伸左手偷摸她的胸部,同時用右手拿報紙遮住他人視線,李女驚醒後用手肘擋開,但因受驚嚇沒有聲張,劉男從容下車。
2008年6月24日,劉男又在2031車次列車,用包包遮住左手,偷摸鄰座熟睡的陳女胸部,陳女驚醒後擋開劉男的手,此時和上回一樣,剛好列車抵達板橋站,劉男從容下車。李女正好坐在劉男和陳女後方,從座椅縫隙看到襲胸過程,李女向陳女表示自己曾受害,兩人約好如果再碰到劉男就報警。
隔天6月25日,兩女再次遇見劉男搭上2031車次,兩女立刻通報鐵路警員逮人並提告,陳女向劉男索賠20萬精神慰撫。劉男在出庭時始終否認襲胸,還說和女兒一起搭火車,沒有機會下手,「是被陷害的」,但劉男女兒坦承,有時沒有和爸爸坐在一起,也沒有全程注意他的舉止。板橋地院認劉的女兒證詞對劉男不利,且被害人指證歷歷,認定劉男確有猥褻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