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習醫,衛署提醒回台執業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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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學波蘭習醫的學力問題尚未解決,最近有代辦仲介業者刊登廣告,招攬台灣學生就讀歐洲醫學院。衛生署提醒,醫師法修法在即,現在留歐習醫,以後回台可能當不成醫師。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今天指出,立法院已於6月8日,對醫師法第4條之1的修正條文進行大體討論,做出附帶決議,要求今年1月1日以後入學者,須適用新法規定,即醫學留學生回台須通過國內學歷甄試,並在教學醫院實習及格,才能報考醫師證照。

    由於學歷甄試的門檻相當高,且實習人數是參考醫師考照合格率、醫學系畢業生人數而定出總額控管。石崇良說,立法院一旦三讀通過修正醫師法條文,今年以後入學的醫學留學生回台執業要過三關,相較於實習後即可考照的現況,要困難許多。

    醫師法第4條之1的修法,緣起於留學波蘭醫學生回台免學歷甄試的爭議。石崇良表示,考量到醫事人力供需、醫療教學資源因素,現在有意赴國外習醫者,需審慎考量回國可能面對的法令新規範。

    出處來源:(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15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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