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限3%,資方罵: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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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勞委會已研議修定完成「勞動基準法」部分修正條文,其中,在企業任用派遣人力的額度限縮為3%,工商團體指出,勞委會的作法,不但違反世界潮流,也剝奪了中小企業任用派遣人力的機會。

    由於勞委會在19日將舉辦類似公聽會的座談會,工商團體將在現場表達,勞委會的重點應該放在「保障派遣勞工權益」,而不是限縮企業任用派遣員工的比例,同時,也將主張任用比例應放寬至20%,若有不適合任用派遣人力或是特殊產業的派遣比例,由主管機關另外訂定。

    工商團體除了會在19日陳述意見外,工總理事長陳武雄30日將率理監事到總統府會見總統馬英九,並將面呈「2010工業總會白皮書」,白皮書中就有針對派遣人力比例提出20%的建議。

    勞委會修法限縮企業任用派遣人力,主要目的是要讓企業多聘用正職人員,然而,工商團體指出,勞委會的作法,未必能夠保障到勞工與派遣人力,反而還會因此造成企業無法彈性運用人力,甚至剝奪中小企業的權益。

    他們舉例指出,以3%為限,只有10個人的企業按比例可以任用0.3人,0.3算0,還是可以進位變成1?乘以3%後不到1者,是不是都不能任用派遣人力?答案若為「是」,等於宣告30人以下的中小企業都沒有資格任用派遣人力,那麼這項規定很顯然會變成是「歧視」中小企業條款,也等於是剝奪中小企業享有派遣人力的機會與權益。

    工商團體也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統計指出,目前各部會中使用派遣勞工超過總員額3%的部會已超過60%,政府部門及公設法人單位派遣人力也達到1萬7千餘人,也就是說,派遣制度所提供的用人彈性化,業已普遍運用於各行業中。

    而國內製造產業,工商團體指出,是以接單型生產或季節性生產類型佔大宗,企業雖然可以自行聘僱定期契約勞工,但是,在彈性及效益上遠不如運用派遣人力;還有在服務業方面,工商團體指出,像是金融證券業、銀行業、光電通訊業、清潔服務業、餐飲業甚至政府部門等,都大量利用派遣人力。

    出處來源:工商時報【記者譚淑珍/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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