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條 本院設下列科、室: 一、內科。 二、外科。 三、婦產科。 四、小兒科。 五、眼科。 六、耳鼻喉科。 七、精神科。 八、牙科。 九、骨科。 十、放射科。 十一、復健科。 十二、家庭醫學科。 十三、麻醉科。 十四、急診科。 十五、漢生病防治科。 十六、檢驗科。 十七、護理科。 十八、藥劑科。 十九、生活輔導室。 二十、社會服務室。 二十一、病歷室。 二十二、總務室。 二十三、人事室。 二十四、會計室。 二十五、政風室。 第 19 條 漢生病防治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漢生病預防、巡檢、診療。 二、防治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三、防治科疾病醫學衛生教育相關事項。 四、其他有關防治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第 23 條 生活輔導室掌理漢生病院民照護事項如下: 一、院民食、衣、住、行日常生活照護。 二、院民心靈輔導事項。 三、院民居家環境維修與整理。 四、院民育樂生活規畫與辦理。 五、院民突發及亡故事件處理。 六、安排及引導外賓參觀及慰問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