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緝人員於數月前接獲情資顯示,走私集團將雇用漁船自公海接泊私菸入境,經查證屬實並掌握相關漁船走私動態後,於日前在鵝鑾鼻外海發現「翔○發」及「宏○滿」等二艘漁船行跡可疑,經執行登檢後當場查獲大批未稅私菸,隨即帶案押返高雄真愛碼頭實施清點。總計查獲約七百零八箱(見圖)逾三十五萬包未稅私菸,市值逾新臺幣千萬元,陳姓船長、曾姓船長及六名船員隨即依違反菸酒管理法移送法辦。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局長雷仲達指出,依菸酒管理法第六條規定,所謂私菸、私酒,係指未經許可產製或輸入之菸酒,另依菸酒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輸入私菸、私酒者,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且菸酒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私菸、私酒者,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