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未遵守協議再外遇 法官判財產歸老婆

在台中縣的陳姓男子,被妻子發現有婚外情,簽下協議表明如再犯要將所有財產歸老婆,結果被老婆發現仍暗通款曲,要求履行協議,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判決先生需履行協議。

判決書中表示,陳姓男子在婚外情被太太發現後,即與太太簽下協議,承諾如果再與外遇對象往來,所有的財產將全數歸老婆。結果事後仍帶著外遇對象到南部老家掃墓及做健康檢查,太太要求先生履行協議,先生反悔而向法院提告。
 
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做出判決,認為陳姓男子必須履行協議內容,包括存款及基金約新台幣370多萬元,房子及土地共10筆市價約3000萬元,全數都必須給老婆
資料來源:《中央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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