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月子中心收取訂金,不得逾總價1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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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討論通過「產後護理機構及坐月子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修正草案,除了修正審閱期間為5天外,也增訂業者收取訂金上限,不得超過總金額的1成。

    另外,產婦或嬰兒在進住日之前,如果因健康情形不佳、疾病、死亡等因素無法入住,業者要將全數訂金無息退還消費者;除此之外,消費者任意解約,應該依解約日期距離進住日子的遠近,支付10%到100%的訂金,賠償業者損害。行政院衛生署將於近期公告修正內容。

    出處來源:國立教育廣播電台  陳國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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