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法律,性交易如果賣淫者已超過十八歲,嫖客便不會有刑法上的則任。所以因為「瑤瑤」年滿十八歲,所以小陳並無刑法上的責任。但「瑤瑤」則因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所以會受到處罰,這是屬於行政罰。不過大法官會議認為這種「罰娼不罰嫖」的規定違憲,應在二年內失其效力(大法官會議第666號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