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陸軍司令部潘姓中校,參加同僚婚宴後,載同單位的酒醉女士官到汽車旅館,趁女士官神智不清,性侵得逞,被判刑五年確定。女士官因飽受精神壓力、身心創傷等,訴請損害賠償,台北地院五日判潘姓中校應賠償七十萬餘元。
潘姓中校原本擔任陸軍司令部中校參謀官,九十七年十一月間,參加同仁的婚宴後,受同事之託,負責照顧酒醉在路邊嘔吐的女士官,他竟趁女士官嘔吐後神智不清,將她載到汽車旅館性侵。女士官遭性侵後,不斷泣訴「為什麼這樣對我,怎麼辦?」向單位長官報告後,怒告潘姓中校性侵。
女士官被性侵後,請調到南部某單位服務,因受不了同僚的異樣眼光,又無法克服生活與工作環境的重大變遷,身體也出現「骨盆腔發炎」、「右側卵巢囊腫」等症狀,甚至因壓力太大,全身長滿乾癬,最後不得不於去年八月申請獲准提前退伍。
潘姓中校去年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確定,入監服刑中。
女士官請求潘姓中校賠償醫藥費、交通費及精神慰撫金等共一百卅四萬餘元,台北地院審理後,斟酌雙方的身分及財產狀況,判潘姓中校應賠償七十萬一千多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