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知名建築廣告公司負責文案的劉姓女子,高興地告訴同仁她懷孕了,沒想到主管得知後,暗示她自動請辭,再以她無法勝任工作為由,將她資遣,劉女認為公司對她性別歧視,告上法院。台北地方法院除了判決公司要賠償劉女薪資十萬多元外,並罕見地判公司另須給付劉女二十萬元的精神慰撫金。法官指出,雇主以不合法的方式規避勞基法的規定,斷絕懷孕婦女的經濟來源,「對於懷孕婦女的精神傷害,不言可喻」。劉女表示,她懷孕三個月時,主管百般刁難,要她穿公司的窄裙制服,還暗示她要主動請辭,後來公司以她表現不佳,將她資遣。公司指出,劉女能力不足,撰寫的文案不佳,尸位素餐,並不是因為懷孕才將她資遣,但法官認為,劉女經過三個月試用成為正式員工,公司還將多件銷售建案文稿交由她負責,「如果工作能力不好,何以交負重任?」因此判公司賠償劉女三十萬九千多元。 資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