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林姓男子因土地問題與鄰居發生糾紛,罵對方「比毒奶還毒」,當時正值中國三鹿牌毒奶粉事件,鄰居以林某言論已貶損其社會地位提告,台中高分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林男拘役20日、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與鄰居平日即屢生爭執,後來又因土地佔用問題起糾紛,雙方告上法院,前年12月間,林某回到住處,看見鄰居正好在騎樓處,竟邊走邊罵道:「比毒奶粉還毒」、「不要臉」等語。
由於當時正是中國三鹿牌奶粉爆發添加三聚氰胺事件,而媒體正是以「毒奶」形容此事件。林某罵鄰居「比毒奶粉還毒」字眼,引起對方不滿,認為是在大庭廣眾下怒罵他,憤而提起告訴。
一審法官審理時,認為所謂「比毒奶粉還毒」及「不要臉」等字眼,在一般社會評價上都是表示不屑、輕蔑、攻擊之意,足以貶損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林某拘役20日,林某不服上訴。
雙方和解 緩刑2年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林某已與鄰居達成和解,法官考量他並無前科,且因一時氣憤才脫口而出,判處他拘役20日、緩刑2年。
出處來源: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