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假扣押係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為保全將來之強制執行,將債務人之責任財產查封(扣押),剝奪其處分權,防止責任財產因債務人之處分而喪失,以維持財狀況為目的。 2. 強制執行法第13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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